一、前往香港短期访问、旅游观光的伊朗公民前往香港需提前办理签证。
二、第三国公民前往香港是否需要签证,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mmd.gov.hk)信息。
三、拟在港停留超过免签期限,或因就业、居留、就读、受训等事由赴港的外国公民,需提前办妥签证。
四、香港签证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也可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采用何种方式由申请人自定。
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
地址: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
电话:852-28246111
传真:852-2877 7711
邮箱:enquiry@immd.gov.hk
五、驻外使领馆办理香港签证要求
(一)办理流程
到大使馆提交香港签证申请表及其他材料(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办理时间视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进度而定,申请人需等候通知。
(二)材料要求
1、护照:有效期应超过持有人预计在港逗留时间1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2、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香港签证申请表;
3、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4、其他材料: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s://www.immd.gov.hk/hks/online-services/index.html#visasentrypermits)要求。
(三)办证时限和收费标准
凡属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签证申请,一般需时约1个月,无加急或特急办理。大使馆得到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复后,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到使馆领取签证。
香港签证每人30美元,加收通讯费20美元。申请人自行取消或被香港入境事务处拒签,仍需付20美元通讯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