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流程
一、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http://consular.mfa.gov.cn/VISA/),打印确认页及申请表全表(建议双面打印),在确认页下方及表格第九项签字。
二、前往中国驻伊朗大使馆递交申请,并留存十指指纹。
以下人员可免采指纹(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
(一)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二)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
(三)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同一中国使领馆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四)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五)为进一步便利签证申请人,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中国驻外签证机关对所有申请停留期180日以内的短期签证申请人免采指纹。
材料要求
一、护照: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在线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打印件1份及申请表内上传的纸质照片1张。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第三国公民)。
四、原中国护照(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或曾获发的中国签证:
(一)如系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且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交原中国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二)如曾获发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交原外国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三)如外国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中国护照或曾获发的中国签证不一致,还须提交官方出具的更名文件。
五、各类签证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签证 种类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L | 旅游 | 1、中国境内被授权旅游单位出具的《旅游邀请函》、旅费(100美金/日)或存款等财产证明。 2、中国境内旅游接待单位(旅行社)邀请函、已付款的酒店订单、在华行程单、往返机票、旅费(100美金/日)或存款等财产证明。 3、中国境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邀请人身份证件和在华居留证件复印件、在华行程单、往返机票、旅费(100美金/日)或存款等财产证明。 |
M | 商业贸易 | 1、中国境内邀请方办理的《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 2、同时提交以下五项材料的,可免于提交《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 ①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 ②邀请方在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税务等在华登记注册材料的复印件之一; ③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不低于5000美元)、资产证明(不低于10000美元)或银行信用证原件。根据在华日程,按照每天100美元累计计算; ④申请人购买的旅行保险; ⑤申请人经确认的往返机票。 |
F | 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 | 1、中国境内邀请方办理的《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 2、同时提交以下五项材料的,可免于提交《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 ①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 ②邀请方在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税务等在华登记注册材料的复印件之一; ③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不低于5000美元)、资产证明(不低于10000美元)或银行信用证原件。根据在华日程,按照每天100美元累计计算; ④申请人购买的旅行保险; ⑤申请人经确认的往返机票。 |
Z | 工作 |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 |
X1 | 长期学习(超过180日) | 1、①《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原件。 2、进入中小学学习的外籍学生提交《基础教育阶段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原件或复印件。 3、银行存款证明原件(金额不少于2500美元*剩余学年数)或奖学金证明。 |
X2 | 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 | ①《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原件 ③银行出具的1500美元以上存款证明或奖学金证明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超过180日)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 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③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
|
Q2 | 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 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③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 |
S1 | 赴中国长期探亲(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文件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 ②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信; ③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 |
S2 | 入境短期探亲的(不超过180日)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1、如系探亲,须提交: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文件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 ②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信; ③邀请人的护照、停留居留证件或签证复印件。 2、如系赴华就医等其他私人事务,须根据要求提交: ①中国境内拟收治医院出具的邀请函、住院证明或拟收治证明; ②不少于10000美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③同行陪护人员不超过2人且应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及中国境内拟收治医院出具的陪护证明。 |
R | 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申办S2签证。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人员 |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 |
G | 经中国过境人员 | 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的联程机(车、船)票 |
J1 | 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的签证通知函 |
J2 | 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 |
团体 L字 签证 | 团体旅游 | 被授权旅游单位出具的团体签证用《旅游邀请函》 |
六、因紧急人道事由(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人等)申请签证,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一、关于填表。请认真阅读系统提示要求,逐项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护照签发国等信息填写有误,或使用非本人照片、涉嫌有意隐瞒或不如实填写申请表中关键信息的,申请将不予受理或退回,申请人需重新在线提交新的申请表。
二、关于邀请函。如无特别说明,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国籍、签字等。
三、必要时,签证官员可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以及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