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事服务 > 签证
疫情常态化下签证办理要点
2021-05-12 14:23

  一、申请类别

  疫情期间,我馆仅受理赴华从事必要的经贸、科技等活动,以及出于紧急人道主义需要的签证申请,如工作(Z)、商务贸易(M)、访问(F)、私人事务(S1/S2)、家庭团聚(Q1/Q2)、人才签证(R)等。

  二、申请方式

  自6月11日起,我馆将正式启用签证在线填表和在线预约系统。持有普通护照的申请人,须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完成在线填表后在线预约办理时间。详见我馆《关于启用签证在线填表和在线预约系统的通知》(http://ir.chineseembassy.org/chn/lsfw_1/t1872505.htm)或致电0098-21-22802772(工作时间拨打)进行咨询。

  三、申请材料

  1、工作类签证(Z):如持有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2020年3月28日后过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可凭⑴护照原件(需载有过期居留许可页)、⑵《外国人来华就业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证原件申请;如不持有,可凭⑴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的《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⑵《外国人来华就业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证原件申请。

  2、商务贸易(M)、访问(F):需凭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或商务部门签发的《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申请。

  3、私人事务(S1/S2):如持有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2020年3月28日后过期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可凭⑴护照原件(需载有过期居留许可页)、⑵邀请人(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签发的邀请函、⑶邀请人护照及居留许可复印件、⑷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文件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⑸申请人来华机票订单复印件等材料申请;如不持有,可凭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或商务部门签发的《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申请。

  4、家庭团聚(Q1/Q2):如持有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2020年3月28日后过期的团聚类居留许可,可凭⑴护照原件(需载有过期居留许可页)、⑵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⑶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⑷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⑸申请人来华机票订单等材料申请;如不持有,目前暂缓办理。

  5、人才签证(R):凭《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配偶和子女可随同申请。

  6、紧急人道主义(S2):(1)申请人在国内近亲属死亡或病危可凭申请人在国内亲属的病危通知书或死亡证明、申请人与被探望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申请;(2)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的外籍子女可申请,申请材料详情请致电使馆;(3)需来华照顾因患病等原因丧失独立生活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申请材料详情请致电使馆。(4)其他我馆认为符合因紧急事由赴华的情形,详情请致电使馆。

  7、学习(X1/X2)、个人旅游(L)、团队旅游以及过境签证(G)等暂未开放申请,请持续关注我馆最新通知。

  四、其他

  1、自2020年3月28日0时起,暂时停止外国人持目前有效来华签证(2020年3月28日前签发)入境。暂停外国人持APEC商务旅行卡入境。暂停口岸签证、24/72/144小时过境免签、海南入境免签、上海邮轮免签、港澳地区外国人组团入境广东144小时免签、东盟旅游团入境广西免签等政策。持外交、公务、礼遇、C字签证入境不受影响。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暂时停止持有效中国签证、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的公告》。(https://www.fmprc.gov.cn/web/wjbxw_673019/t1761858.shtml)。

  2、自2020年9月28日0时起,允许持有效中国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团聚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相关人员无需重新申办签证。如外国人持有的上述三类居留许可于2020年3月28日0时后过期,持有人在来华事由不变的情况下,可凭过期居留许可和有关材料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相应签证入境。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允许持三类有效居留许可外国人入境的公告》。(http://cs.mfa.gov.cn/gyls/lsgz/fwxx/t1817383.shtml)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