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需认证的文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书已经伊朗外交部认证办公室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按公证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装订处需加盖骑缝章,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二、提交材料
(一)逐项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一份。
(二)已经伊朗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加盖伊朗外交部认证章及签署人签字页的复印件。
(三)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四)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护照原件和当事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五)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三、办理方式
(一)当事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递交认证申请。
(二)如有需要,当事人须根据大使馆通知前往面谈。
四、受理时间
正常办理:4-5个工作日。
加急办理:3个工作日。
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取证及费用
(一)申请人需持取证单原件及美元现金来我馆取证,我馆仅收取2009年之后发行的新版百元美元纸钞。
(二)中国公民民事类认证每份8美元;商事类认证每份16美元。加急费用30美元。
驻在国公民民事类认证:每份30美元;商事类认证每份60美元。 加急费用30美元。
六、注意事项
(一)用于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婚姻状况公证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因此,上述公证自出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
(二)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三)送大使馆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任何问题,如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复印件不清晰、表格填写不实,以及文件有涂改、拆换等,该文件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四)经使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因申请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件引起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