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况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法律行为。
驻伊朗使馆受理旅居伊朗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为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限于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
二、办证种类
驻伊朗使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声明书、委托书、由驻伊朗使馆颁发的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等。
三、办证要求及提交材料
(一)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的真实、合法原则,参照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相关精神,申请人申请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办证材料原件,且驻外使领馆作为行使公证职能的国家机关应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鉴于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原则上不再办理上述公证。详见《关于办理公证有关情况的通知》。
(二)其他委托类、声明类公证等
1、经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2、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3、在伊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未签名、未署日期的委托书、声明书原件(N+1份)相关文书可由申请人按照国内用文单位要求自行准备,也可参照我馆提供的样式填写。
5、对于委托类公证,还须提交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证明材料(如有,如结婚证复印件)。
(三)为我馆颁发的护照办理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1、经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2、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N+1份)
3、在伊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受理时间
(一)正常办理时间:4-5个工作日
(二)加急服务:2个工作日 (周四不收加急件)
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取证及费用
(一)申请人需持取证单原件及美元现金来我馆取证,我馆仅收取2009年之后发行的新版百元美元纸钞。
(二)正常办理:同一公证书编号只收一份正本费用,即民事类正本每份22美元、商事类正本每份44美元,其余按照副本且不分民事、商事类,一律每份收取7美元。
(三)加急或特急费:只按一份收取特急费或加急费,即特急37美元,加急25美元。
六、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仅限可委托的公证种类)到大使馆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
(二)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
(三)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