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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签证介绍
2018-04-01 18:53

  签证是一国政府授权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法规,为申请入、出或过境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

  根据国际法及国际惯例,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边)境,依照本国法律发给签证、拒发签证或吊销已经签发的签证。

  中国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颁发签证的种类、次数、有效期和停留期,有权拒绝当事人的签证申请或吊销已经签发的签证。

  一、外国人赴华须申办中国签证

      除按有关协议、规定免办签证等情况外,外国人在进入中国前需申请并办妥中国签证。 赴华前,应检查签证是否有效。如签证过期或入境次数不足,应重新申请签证。

  二、中国签证种类

  中国签证种类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其中普通签证主要分为:

  (一)旅游、探亲签证(“L”字签证):发给赴华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短期赴华的外国人。

  (二)访问签证(“F”字签证):发给应邀赴华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和进修、实习等停留期不超过6个月的外国人。

  (三)学习签证(“X”字签证):发给赴华留学、进修或实习停留期满6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四)工作签证(“Z”字签证):发给赴华工作、商业演出或进行学术交流的外国人,及其随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五)乘务签证(“C”字签证):发给赴华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外籍国际列车员、机组人员和海员。

  (六)记者签证(“J”字签证):分“J-1”“J-2”两种。“J-1”签证发给赴华常驻的外国记者及其随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J-2”签证发给临时赴华采访的外国记者。

  (七)过境签证(“G”字签证):发给过境中国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在机场停留超过24小时或出机场的外国人。

  (八)定居签证(“D”字签证):发给经批准赴华定居的外国人。

  三、中国签证的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

  (一)签证的有效期(“Enter Before”),系指签证本身的有效期限,即自签证颁发之日起到持证人可入境中国的截止日期(以北京时间为准)。如仍有未使用的入境次数,在有效期满前(含当日),持证人均可入境。

  (二)签证的入境次数(“Entries”),系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进入中国国境的次数。

  入境次数用完或入境次数未用完、但已过有效期的签证,均为失效签证。如需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如持证人持失效签证来华,将被拒绝入境。

  (三)签证的停留期(“Duration of Each Stay”),系指持证人每次入境中国后被允许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即从入境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可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

  外国人在华停留时间如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而未办理有关延期手续,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情况,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因此,持证人遇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需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时,必须在停留期满前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要求请查询当地公安机关网站)申请延期(但不一定会被批准)。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办理签证延期。

  在华工作(持“Z”字签证)、学习(持“X”字签证)、定居(持“D”字签证)人员及常驻记者(持“J-1”字签证)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外交、领事机构常驻人员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外交部、地方外事部门办理居留手续。

  四、免办签证

  根据中伊双方所签署或达成的双边协议,外交、公务护照持有者,可免办签证。

申请签证指南

  一、须提供的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凡申请赴华工作(“Z”字签证)、学习(“X”字签证)、第三国公民及使用同一护照偕行人还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附表》1份。请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

  (三)照片——2寸(48mm×33mm)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2张。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二、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及特别说明

  (一)申请访问签证(“F”字签证)——下列之一的邀请材料: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邀请确认函》原件。

(二)申请旅游、探亲签证(“L”字签证)

1、申请探亲签证“L”字签证)——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原件、欲探望者在华工作、学习证件,亲属关系文件等。

2、申请个人旅游签证(“L”字签证)——中国被授权旅游单位签发的个人签证用《旅游邀请函》原件。

3、申请团体旅游签证——中国被授权旅游单位签发的团体签证用《旅游邀请函》原件。

  (三)申请学习签证(“X”字签证)——《入学通知书》、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短期留学、进修,在华停留不超过6个月的也需提供这两份文件),以及体格检查表。

  *持证人入境后须在30天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四)申请工作签证(“Z”字签证)——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体格检查表,及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一种:

  •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  国家外国专家局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 工商行政部门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或商务部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
  • 文化部对赴华进行商业性文艺演出人员出具的批件有关省(区、市)外办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等材料的原件。

       赴华工作外国人的随任家属,须提供中方《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和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就业批准文件。

  *持证人入境后须在30天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五)申请常驻记者签证(“J-1”签证)——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常驻记者签证申请人应先与大使馆政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持证人入境后须在30天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六)申请临时记者签证(“J-2”签证——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临时记者签证申请人可先与大使馆政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七)申请过境签证(“G”字签证)——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和联程机票。

  *除在签证申请表特别注明并经签证官员批准,过境签证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停留期不超过7天。过境签证一般不发多次。

  (八)申请定居签证(“D”字签证)——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申请人可委托在华亲友向定居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定居批准证明)。

  *持证人入境后须在30天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九)其他材料——签证官员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到大使馆办理。

  (二)如有需要,申请人须根据大使馆通知前往面谈或验证申请材料上的签字。

  (三)不接受邮寄申请。

  (四)不需预约。

  四、办理时间

  (一)普通办理:第4个工作日取证;

  (二)加急办理:第2或第3个工作日取证(此服务须经批准);

  (三)特急办理:当日取证(上午12:00前提交申请,下午取证,此服务须经批准)。

  五、签证费用及收费方式

  (一)普通办理,收费标准如下:

  入境次数

  伊朗公民

  第三国公民

  一次

  100美元

  30美元

  二次

  150美元

  40美元

  半年多次

  200美元

  60美元

  一年多次

  300美元

  120美元

  团体(每人)

  80美元

  

  注:根据对等原则,个别第三国公民收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二)加急办理:每人加收30美元。

  (三)特急办理:每人加收40美元。

  (四)使馆只接受美元存款支票,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支票。

  六、注意事项

  (一)须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漏填,都可能导致签证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绝签证。

  (二)签证官员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规定,批准签证的有效期、入境次数及停留期。

(三)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大使馆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七、申请香港签证

   (一)请根据申请赴港签证的类别, 请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页查询有关规定,并下载相关表格

  (二)需提交的材料:签证申请表、偕行人表(如有)、担保人情况表(如有)、港方邀请信函、银行存款证明、机票和酒店订单、有效护照原件、护照资料页复印件、申请表表格第一页(带照片页)复印件,以及领事官员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要求,请申请人提供的其它文件。

(三)由于所提交的全部材料需传真至香港入境事务处,因此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整洁清晰。

(四)大使馆得到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复后,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到使馆领取签证。

(五)香港签证每人30美元,加收通讯费20美元。申请人自行取消或被香港入境事务处拒签,仍需付20美元通讯费。

(六)香港签证无加急或特急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主表(Form V.2012A)填写说明

(请如实、完整地填写此申请表)

第一部分

1.1请填写你护照上的外文姓名,并将姓与名分开。

1.2请选择你的性别。

1.3请填写你的中文姓名(如有,请用汉字填写)。

1.4请填写你的别名或曾用名。

1.5请你用本国语言填写名字。

1.6请填写你护照上的国籍。

1.7请你填写曾经具有的国籍。

1.8请填写你同时具有的其他国籍。

1.9请填写你的出生日期。 

1.10请填写你出生地(国、省/市)的名称。

1.11 请填写你在当地的身份证号码(如有)。

1.12请选择你的婚姻状况。

1.13请选择你当前的职业,可多重选择。如果你的职业未列明,另请详细说明。

1.14请选择你申请签证所持护照的种类。如持用非护照的旅行证件,另请详细说明。

1.15请填写你申请签证所持护照的号码。

1.16 请填写你护照的签发日期。

1.17 请填写你护照的签发地点(省/市及国家)。

1.18 请填写你护照的失效日期。

1.19 请选择你是否需要申请加急服务。 

第二部分

2.1 请选择你前往中国的主要事由。如果你前往中国的事由未列明,另请详细说明。

2.2 请选择你持用签证将要访问中国的次数。签证通常自申请之日起生效。

2.3 请填写你首次行程入境中国的日期。

2.4请填写你在华单次停留的最长天数。如计划两次以上停留,请填写最长一次的停留天数。 2.5请按时间顺序逐一填写你在中国访问期间的住址及联系电话。

2.6请选择谁将支付你往返中国及在中国期间的费用。

2.7 请填写你在中国期间有无医疗保险?如有,请填写保险公司名称及你的保险账号。

2.8 请填写在华邀请、联系的单位名称、地址及电话。

2.9请填写在华亲友、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及电话。 

第三部分

3.1请填写你现在的家庭邮政住址。

3.2请填写你的家庭电话。

3.3请填写你的移动电话号码。

3.4请填写你的电子信箱。

3.5请填写你现在工作单位或学校的全名、地址、电话。

3.6请填写你的主要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的有关信息。

3.7 请填写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姓名。

3.8 请填写该联系人的电话号码。

第四部分

4.1如果你曾经访问过中国,请选择,并请说明最近一次访问的日期、地点和事由。

4.2如果你在过去的12个月里曾访问过其他国家或地区,请列出。

4.3如果你曾经在中国逾期居留,请选“是”。否则,请选“否”。

4.4如果你曾经被拒绝颁发过中国签证或被拒绝进入中国,请选择。否则,请选“否”。 4.5如果你在中国或其他国家有犯罪记录,请选择。否则,请选“否”。

4.6如果你患有下面任何一种疾病,请选择。否则,请选“否”。

4.7如果你近30日内曾前往过流行性疾病传染的国家或地区,请选择。否则,请选“否”。 4.8如果你对问题4.34.7选择,请详细说明。 

第五部分

5.1如果你计划赴中国工作、留学,或使用的护照上有一同旅行的偕行人,或是在非国籍国申请签证,请填写签证申请表附表(Form V.2011B,并与本表一同递交。

5.2如果你有本表未涉及而需专门陈述的其他与签证申请有关的事项,请在此说明。

 第六部分

6.1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表所有问题,并对照片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6.2请确认理解:能否获得签证、获得何种签证、入境次数以及有效期、停留期等将由领事官员决定,任何不实、误导或填写不完整均可能导致签证申请被拒绝或被拒绝进入中国。 请申请人签名,并填写日期。请注意:除法定监护人可代为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填写表格外,所有申请人均必须亲自在此签名。  

第七部分 如果是他人为你填写本签证申请表,请其填写以下栏目。

7.1 请填写代填人的姓名。

7.2 请填写代填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7.3请填写代填人的地址。

7.4请填写代填人的电话。

7.5请填写代填人所持的身份证件名称。

7.6请填写代填人所持的身份证件号码。

7.7请确认代填人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而协助填表,申请人理解并确认表中所填写内容准确无误。请代填人签名,并填写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附表(Form V.2012B)填写说明

(请如实、完整地填写此申请表)

请填写你的英文姓名、护照号码和出生年月日。

A 部分

如果你申请到中国工作,请填写:

1、请选择你的受教育状况。如未列明,另请详细说明。

2、请填写你最后学习的大学或其他学校的名称。

3、请填写你所学的专业。

4、请填写你的职业技术资格。

5、请填写你在中国从事何种职业。

6、请填写你在中国就职的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7、请填写你在中国的就业许可证号。

B部分

如果你申请到中国留学,请填写:

1、请选择你的受教育状况。如未列明,另请详细说明。

2、请填写你最近学习的大学或其他学校的名称。

3、请填写你所学的专业。

4、请填写你的专业技术资格。

5、请填写你在中国就读的学校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6、请填写你在中国学习的专业或课程。

C部分

如你有使用同一本护照一同旅行的偕行人,请填写偕行人的相关信息:

1、请填写偕行人的姓名。

2、请填写偕行人的性别。

3、请填写偕行人的出生日期。

4、请在指定处粘贴偕行人的照片。

D部分

如你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请填写:

1、请选择你在当地的居留或停留的时间。

2、请选择你持有何种当地的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

3、请填写你的签证或居留证件的号码及有效日期。

4、请选择持上述签证或居留许可是否被允许返回当前所在国或地区。

5、请填写你在当地住所的邮政地址。

6、请填写你在当地的联系电话。

确认以上所填内容准确无误后,请签名并填写日期。

签证问答

  一、我前往中国大陆需要事先申请签证吗?

  答:除按有关协议、规定免办签证的情形外,外国人前往中国大陆,均须办理签证。

  二、我可以向哪些机构申请签证?

  答:应向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三、我应该申请何种签证?

  答:申请何种签证取决于你的赴华事由等因素。中国签证种类请参见中国签证简介。颁发何种签证最终由领事官员决定。

  四、我持伊朗护照可以申请中国口岸签证吗?

  答:伊朗公民赴华必须事先办妥签证,不能申请口岸签证。

  五、我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需递交什么材料?应注意什么?

  答:需根据前往中国的事由提供必要的材料。详情请参见相关签证须知。

  六、我应提前多长时间申请签证?

  答:建议在计划入境中国前1个月内申请签证。过早则可能造成签证过期不能成行,太晚则可能来不及办妥签证。

  七、我递交申请后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可获得签证?

  答:如材料齐全,一般需4个工作日(依个案不同,审批时间将会不同)。

  确有特殊或紧急情况者,可以申请加急或特急办理,但需另交加急费或特急费。中国大使馆不保证申请人可获得加急或特急服务。

  申请人应按时前来领取签证。超过取证日期90天未领取的签证,将按无人认领处理。

  八、我可以邮寄申请签证吗?中国大使馆可否将做好签证的护照寄回?

  答:中国驻伊朗使馆不受理邮寄的申请签证,也不提供寄回服务。申请人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委托他人代为递交申请或领取签证,但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均应由申请人承担。

  九、我因路途遥远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签证,如何办理?

  答: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使馆概不负责。如大使馆要求申请人面谈的,申请人须亲自到场。

  十、我申请签证是否需要预约?

  答:目前不需要预约,只要在大使馆对外办公时间前来即可。建议最好在上午10:30之前到大厅。

  十一、什么是签证的入境次数?入境次数用尽怎么办?

  答:签证的入境次数,系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前往中国的次数,一般为一次、两次和多次。一次或两次签证入境次数用完,签证即失效。如再次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入境次数未用完,但超过有效期的签证也已失效,应重新申请签证。持用已失效签证前往中国,将被拒绝入境。因此,赴华前,请认真检查签证入境次数,并确认签证有效。

  十二、我持伊朗护照计划先到北京,之后去香港旅游 7天,然后再前往广州,我应该申请多少次入境的签证?

  答:应申请2次入境签证:从伊朗前往北京是第一次入境,从香港前往广州是第二次入境。 特别提醒:持伊朗护照前往香港需事先办妥香港入境签证。

  十三、我的签证何时生效?何时失效?

  答:除另有注明外,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签证在以下情形下失效:

  (一)在请于此前入境栏目规定的入境日期的当日2400时(北京时间)后;

  (二)签证入境次数用尽;

  (三)签证被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宣布吊销或作废;

  (四)其他法定情形。

  十四、我获得签证后,能否改变行程?

  答:除了在签证上特别注明的情况外,可以改变行程,但必须在签证失效之前入境中国。因改变行程而导致签证不能使用的,中国大使馆概不负责。

  十五、什么是签证的停留期?签证的停留期不够怎么办?

  答:签证的停留期,系指持证人每次被允许在华停留的最长时间,即从入境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可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赴华后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持普通签证人员必须在停留期满前,前往公安机关申请延期(但不一定被批准)。

  持“Z”签证、“J1”签证、“D”签证及“X”签证人员,在入境后30天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即构成非法滞留。

  在华停留时间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属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因此,在华期间请留意是否在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内。

  十六、获得签证后,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能否更改?

  答:签证不能更改有效期、停留期或入境次数。因此,申请人在申请签证前,应做好安排。申请签证时,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的相关项目。领取签证后,要认真检查签证内容。如需更改,则应重新递交材料申请签证,并另外缴纳签证费用。

  十七、外国人在华需注意什么?

  答:外国公民进入中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其申请签证时申报事由无关或未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的活动。如外国公民寻求在中国工作,应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应许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处罚。

  十八、取得签证后,我就可以进入中国了吗?

  答:获得签证后,可以经中国对外开放口岸进入中国。但中国边防检查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允许还是拒绝持证人进入中国。

  十九、我换了新护照,但原护照上的中国签证仍然有效,我可同时持两本护照前往中国而不需申请新的签证吗?

  答:如原护照已失效或有效期不足6个月,你应持新护照重新申请签证。

  二十、我在中国期间签证有效期过了,是否可以继续停留?

  答:虽然签证的有效期过了,但如在允许停留的时间内,你仍可在华停留。

  二十一、如果在中国期间护照丢失了,我该怎么办?

  答:应尽快向当地中国公安机关报失并到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然后前往中国公安机关申请新的处境手续。

  二十二、我可以向中国驻伊朗的使领馆了解别人的签证情况吗?

答:不可以。

  二十三、如何阅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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