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婚姻登记须知
2017-04-01 20:13
一、结婚登记
(一)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
(二)双方是居住于伊朗的中国公民;
(三)双方必须共同到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
(四)双方提交有效护照、旅行证和居留证明;
(五)3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六)再婚当事人应提交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原件,丧偶当事人应提交相关证明;
(七)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八)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九)符合结婚条件的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名、捺指印并当场领取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