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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婚姻登记须知
2017-04-01 20:13
 

一、结婚登记

(一)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

  (二)双方是居住于伊朗的中国公民;

  (三)双方必须共同到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

  (四)双方提交有效护照、旅行证和居留证明;

  (五)3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六)再婚当事人应提交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原件,丧偶当事人应提交相关证明;

  (七)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八)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九)符合结婚条件的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名、捺指印并当场领取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

(一)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当事人婚姻关系系在本馆依法缔结;

  (三)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四)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五)双方提交有效护照、旅行证、居留证明和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和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六)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离婚登记表申请书》;

  (七)当事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书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使领馆存档一份;

  (八)符合离婚条件的,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签署本人姓名、捺指印,当场领取离婚证。

三、注意事项

  (一)在我馆办理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如因当事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书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尽管在我馆与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和颁发的结婚证具有同等效力,但由于护照是中国公民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馆办理婚姻登记使用的以及颁发的婚姻证件上显示的均为护照信息。当事人持驻馆颁发的婚姻证件在国内办理事务时,常被要求提供证明婚姻证件与国内身份证持有人为同一人的材料。因此,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日后使用需求等,适当选择在伊朗当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或馆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馆在受理婚姻登记申请前亦会视情作出提醒。

  四、收费标准

  免费(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五、办证时间

  当场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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